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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浏览量:445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建站市(2020)8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明确有关事项。
  一、注册条件为取得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其中申请免考人员需通过免考一门的审核(审核不通过名单见附件2)。
  二、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注册前,需要聘用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操作图解及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3)。
  三、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注册时,请选择相应的注册类型。
  四、继续教育。初始注册有效期18个月,逾期未注册的需提供当年20个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注册中问题处理联系方式
  诚信平台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71-83736951、8059851、83732971;
  个人和法人注册实名认证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71-88808880;
  企业或个人电子印章申请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0878198;
  注册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71-88808880转南威技术;
  审核及其他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附件: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attached/file/20201015/20201015114209_84456.pdf
  2.免考一门审核未通过名单/attached/file/20201015/20201015114225_35200.pdf
  3.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及有关问题答疑/attached/file/20201015/20201015114239_70455.pdf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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